後來的業主沒有簽署大廈公契,為何要受其約束?

由於所有樓契都規定,新業主必須繼續承諾遵守大廈公契的規定,因此新業主是沒得選擇,不能不繼續跟從大廈公契的規定。

如果後來的業主不喜歡大廈公契的規定,可否取消舊的大廈公契,另訂新的大廈公契?

理論上是可以另訂新的大廈公契,但正如上述,大廈公契規範所有業主的權利與義務,因此除非取得所有業主的同意,方可修訂大廈公契的內容,否則的話,大廈公契是絕對不能修改的。在實際上,似乎從未見過有人成功修訂大廈公契。



作者: 法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