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立案法團與業主委員會,哪一個組織較佳?

雖然說業主委員會具諮詢權力,但由於現在資訊發達,不少管理公司都不願意執行違反業主委員會意願的政策,因此業主委員會還是有一定影響力的。

不過,如果說要當家作主的話,當然是應組成「業主立案法團」,才具有真正的決策權。

作者: 黃鶴鳴律師

黃鶴鳴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婚姻監禮人、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擅長處理:債務舒緩DRP、個人債務重組 IVA、破產案件。 聯絡電話:642-88888 WhatsApp:9586-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