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公司遭大廈立案法團撤換,管理公司可否向法團而非個別業主追討大廈赤字虧損呢?

視乎立案法團何時成立。

如赤字虧損出現時,法團仍未成立,管理公司只可追討個別業主,不能追討法團,道理很簡單,因為法團不應負責其未成立前之任何責任。

作者: 法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