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物業一個人過身,為什麼要登記死亡證?

聯名物業,業主過身,為什麼要登記死亡證明? 登記死亡證的目的是為了證明聯名業主的死亡事實,死亡證是法律上認可和接受的證據。

在法律上,死亡影響財產的擁有權,如果是tenants-in-common 的分割權益 ,例如是兩人各佔一半業權,已故業主的所有權將根據遺囑轉移給其受益人,如果沒有遺囑,則根據無遺囑法律。

但聯名物業通常都是屬於另一款的聯名,即是長命契joint tenancy, 在這種情況下,登記死亡證明將證明權益已轉移給仍然是在生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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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婉明律師

陳婉明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樓宇買賣、公司、離婚、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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