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律師所辦手續

常人以為律師替客人辦理買樓手續,只要上田土廳查看業主是誰,再加上將屋契拿到手,繼而核對一下賣方身份証,工作便宣告完成。至於草擬新屋契的工作,只是抄抄上手屋契便算了事。

如果辦理以上手續,便算是買家律師的全部責任和工作,那律師在樓宇交易中的費用易於賺取,確實是明顯不過的了。

律師就樓宇的業權進行追查,不單止要進行上述工夫,還要追溯樓宇對上的契據,直至足夠起碼十五年,嚴格來說,律師有責任翻查所有舊契,以至是超過十五年長,因為樓宇的業權有過問題,即使是過了十五年,還是對業權有影響,以至不可以被稱為好的業權,英文是goodtitle。

業權因以上緣故出現問題並非少見,早年樓宇買賣可以由同一個律師來代表雙方,樓宇契據很多時並不齊全,以至要走上田土廳翻查檔案,並索取鑑正本(Certified True Copy)。

除此之外,一些重要契據,尤其是授權書一類的東西,可能不知去向,最惡劣的,是授權書沒有被登記在田土廳登記冊中,以至連副本也找不到,如此一來,樓宇的業權便肯定存有問題。

因上述情況影響樓宇交易,例子十分之多,正因為這樣緣故,政府便有考慮改變現時的樓宇渡讓法例,免卻這方面的困難。

作者: 袁斯朗律師

袁斯朗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樓宇買賣、離婚、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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