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交易條例規定:凡某法律規則規定資訊須以其原狀出示或保留,就該法律規則而言,如能保證所保留的資訊的完整性及所出示的資訊可以可閱方式展示,則以電子紀錄形式出示或保留資訊是可以接受的。
資訊以其原狀(original)出示或保留 黃嘉寶律師 2016-08-20 科技 電子交易條例規定:凡某法律規則規定資訊須以其原狀出示或保留,就該法律規則而言,如能保證所保留的資訊的完整性及所出示的資訊可以可閱方式展示,則以電子紀錄形式出示或保留資訊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