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責任(negligence),是指合約法以外的責任,例如管理公司與物業的住客或佔用人未必有合約關係,但如因管理公司的疏忽,引致住客或佔用人有損失,住客或佔用人(occupier)仍可提出有關訴訟。
作者: 謝連忠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高級合伙人、國際公證人、首批婚姻監禮人、香港執業律師(執業超過25年)、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香港電子法律》作者、《皇庭壹號》:生活必備法律作者。擅長處理:國際公證 Notary Public、婚姻監禮、家庭信託 Family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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