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交易條例的出現,屬於以上的解決方法。沒有電子交易條例,電子交易仍然會存在,但讓電子交易成為潮流或有長遠和快捷的擴展,電子交易方面的立法是必須有的。很多人以為沒有電子交易的立法,交易中進行的活動,如協議、送貨和付款,因為不是紙張紀錄和手簽,法律上沒有執行效力(unenforceable)。這看法是錯誤的,沒有與電子交易有關的立法,商業交易中的活動仍具法律效力,只不過一切都會以傳統和舊有法規來詮釋。一些特殊交易類別、土地和股票轉讓,則仍然受到儀式上(ceremony)的規範,這類交易在舊法規下,必須要按法定式才可完成。樓宇買賣交易中的法定業權(legal title)的全部轉移必須以契據(deed)簽署便是顯著例子,契據必須是具備「簽署、蓋章和送達」(sign, seal and deliver)才具備十足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