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店方在售賣貨品時,都會發出單據,作為你和店方買賣貨品的書面記錄。為防止店方在單據等書面合約上加上不公平的轄免責任條款,「管制免責條款條例」對此作出一定的規範。該條例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合約的其中一方,利用合約條款,逃避因違反合約、疏忽、失責而引致的民事賠償責任。這條例賦予法院裁定合約條文是否公平和合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