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願,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中國公証文書 www.gz.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