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或發展商在2016 過去一年,亦曾嘗試將三幅「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改作住宅或綜合發展區用途,但申請均遭到城規會拒絕。例如,薄扶林心光盲人院暨學校地皮,曾三度向城規會申請改作住宅,但始終未能過關,須待原有社區設施獲補充後始再作考慮。
城規會副主席黃澤恩指出,如要更改「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需要至少闖過三關 :
- 首先,申請人要證明社區用地在當區已是「過剩」,改變用途仍可滿足市民對社區設施的需求;
- 第二,要確保改變用途後不會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 第三,城規會考慮改變用途時,會考慮是否有人提出反對聲音。
黃澤恩相信,在密集的市區改變社區用地的用途,技術困難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