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管理公司的問題,是出員工身上,如聘用的看更失職,管理公司是否免責?

不是的,在法律概念上,管理公司對於員工的行為,具有責任,稱為「因他人行為而須負責任」,因此管理公司的員工疏忽,管理公司也須負責,這是明顯的。

例如,醫院管理局的醫生疏忽,醫院管理局也需要負責。當然,如果員工的行為,與其履行職務無關,管理公司要否負責,仍是有疑問的。

例如,在一宗案例,一名業主或住客聲稱遭受管理員非禮,究竟管理公司要否負責呢?仍有待法庭去判決。

作者: 謝連豐律師

謝連豐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管理合伙人、國際公證人、首批婚姻監禮人、香港執業律師(執業超過25年)、葉謝鄧律師行工傷、交通意外傷亡案法律主管、英國仲裁公會會員、律師會認可的法律持續進修課程(CPD)講師 (題目:僱員工傷、疏忽索償法律)。擅長處理:國際公證 Notary Public、婚姻監禮、工傷 . 交通意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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