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發生違約事件,按揭即可強制執行;有抵押債務立即成為到期應付,而銀行有權作出下列事情:
(a) 終止已提供予借款人的所有銀行融資、信貸安排和其他信貸服務或通融, 以立即終止銀按照該等銀行融資、信貸安排和其他信貸服務或通融向借款人進一步放貸的責任;
(b) 要求借款人繳付有抵押債務;
(c) 行使法律(包括條例)賦予銀作為承按人的所有權力(按照按揭有所更改或擴展); 和
(d) 行使按揭賦予銀的所有權利。
作者: 伍家賢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澳洲新南威爾士省最高法院律師資格、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擅長處理:工傷 . 交通意外、離婚、破產、證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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