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個案:「炒樓」被徵利得稅

陳先生在沙士期間買入一個住宅單位,半年前趁樓市轉好,成功將物業售出,並大賺一百萬元。陳先生剛收到稅務局的評稅通知書,提出就其售出的物業的賺價,徵收利得稅。陳先生認為他買樓原意是自住用,只是有感樓價大升,才出售該樓,不算「炒樓」,賺價因此只是資本收益(Capital gain)性質。

反對評稅時限:一個月

陳先生是納稅人,可以此身份根據稅務條例提出反對,但一般情況下,須評稅通知書發出一個月內,向稅務局長以書面方式提出反對。反對申請,逾期的必須具備充份理由,否則不會受理。

未能和解可向「稅務上訴委員會」(Board of Review)上訴

如果納稅人未能與稅務局達成和解協議,納稅人可向委員會提出上訴申請。

稅務上訴委員會是一個獨立於稅務局的法定團體,負責就稅務上訴作出有效截決,形同法庭。委員會設有一名主席,九名副主席和超過一百多委員,主席和到主席都具備法律實務經驗,是大律師或律師。

作者: 伍家賢律師

伍家賢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澳洲新南威爾士省最高法院律師資格、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擅長處理:工傷 . 交通意外、離婚、破產、證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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