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資料使用者持有本人用中文所填寫的個人資料,我可否要求索取一份以英文寫成的本人資料?

不可以,如資料使用者所持有的有關個人資料只是以中文語文寫成,而所提供的是載有該等資料的文件的真實複本,資料使用者無須以任何甚他語文提供該等資料的複本,即使資料當事人在查閱資料要求內指明他或她欲收到以另一種語文寫成的資料,亦無須照辦。

作者: 黃鶴鳴律師

黃鶴鳴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婚姻監禮人、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擅長處理:債務舒緩DRP、個人債務重組 IVA、破產案件。 聯絡電話:642-88888 WhatsApp:9586-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