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承辦和信託法律服務

2004年4月,年僅37歲的長實主席李嘉誠次子李澤楷,宣布為個人日後遺產作出安排,將名下控股公司(包括電盈和盈保)的私人公司股權,注入兩個信託基金(Trust Funds)之內,被注入的資產估計時值約48億元。

成立信託基金的好處:

  • 合法地避免繳付高昂遺產
  • 避免後人爭產
  • 對年幼子女作生活和教育上安排
  • 資產保護,不受破產法影響
  • 沒有遺囑的流弊
  • 沒有信託:死後遺產承辦:

    葉謝鄧律師事務所:遺產承辦服務:www.ytt.com.hk

    生平時立下信託,等於在死前辦好了遺產分配,後人只須就死者少量財產作出簡易處理。沒有信託,便要進行遺產承辦。遺產承辦必須經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辦理,取得遺產承辦書。

    只有承辦書才可認證被指名者,有權領取死者名下的金錢或財產,並將之支付或轉移。歡迎接觸我們的律師進一步了解我們的遺產承辦法律服務。

    ‧遺囑認證書(Grant of Probate):適用於有遺囑的死者。由遺產承辦處簽發給死者遺囑內的指定遺囑執行人(executor)的法律文件。

    ‧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適用於無遺囑的死者。由遺產承辦處簽發給按照無遺囑條例內的指定管理人(administrator)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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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孫楚雍律師

    孫楚雍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婚姻監禮人、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皇庭壹號:生活必備法律書顧問團成員。擅長處理:破產、離婚、DRP債務舒緩、工傷、證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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