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和輪姦罪

強姦罪是極嚴重罪行,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life imprisonment)。根據警務處提供統計數字,香港強姦罪案每年約100宗,但沒有輪姦數字。家計會性侵犯受害者服務統計資料,將性侵犯分成友姦、突姦、受害者受藥物或酒精影響、懷疑被強姦、迷姦(受害者不知道服用了藥物)非礼禮和亂倫。

香港沒有輪姦罪(gang rape),要告只可告強姦(rape),輪姦是加重案件嚴重性(aggravating factor),令法庭加重刑期。現行法律,只有男子才會被控強姦,受害人必須是女性。強姦是指男子在女子不同意之下與她性交。《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8(3)條列明,如任何男子:

「(a)與一名女子非法性交,而性交時該女子對此並不同意;及

(b)當時他知道該女子並不同意性交,或罔顧該女子是否對此同意」,強姦罪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但女子可被控「協助或唆使強姦罪」(aiding and abetting of rape),任何人士,包括女子在內,協助或唆使一名男子強姦另一名女子,可被控協助及教唆強姦。

作者: 鄧達明律師

鄧達明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刑事案高級律師、香港執業律師、婚姻監禮人、香港電腦學會會員(MHKCS)、認可資訊科技審計人員(CISA)、《皇庭壹號》:生活必備法律書律師顧問。 擅長處理:破產、刑事、離婚、改名、證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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