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樓大哂,未婚一方怕離婚被配偶瓜分物業,有冇考慮訂張婚前協議書 (Pre-nuptial Agreement)? 雖然法庭未受完全約束,但先旨聲明,有「約」在先,總好過無,無意訂立,也長長知識。婚前協議,內容大綱大致如下:
- 夫妻姓氏問題:婚後是各自保有姓氏或冠其夫或妻之姓氏。
- 夫妻之住所:婚後選擇之居住所,與公婆或岳父母同住。
- 夫妻財產制:婚後可選擇財產上是法定制或約定制。
- 家務分工:家事的分配,原則應雙方互助協助。
- 家庭生活費:婚後各項生活支出與子女教育負擔,可由一方全額負擔或平均分擔,亦可依照雙方薪資比例來分配。
- 自由處分零用錢:零用錢上的使用分配,目的在於保護經濟較為弱勢之一方。
- 對未成年子監護權行使限制:若一方對子女不當體罰、遺棄、利用子女犯罪等侵害子女權益,為保障子女成長環境可一此條款限制對方行使權。
- 違反貞操義務及發生家暴事件時的精神賠償:其中之一方與他人通姦、家暴事件等違反婚姻忠誠義務、破壞生活和諧並侵害一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