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及外傭提供虛假或帶誤導成分的資料

政府批准外傭來港工作,是基於僱主及外傭所提供的資料,當中包括僱傭合約。

假若僱主及外傭提供虛假或帶誤導成分的資料,根據《入境條例》第42條他們可被控有關罪行,經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第6級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作者: 法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