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如為同一僱主工作連續4個星期,而每星期不少於18小時。但舉証責任在僱主,若僱主不能證明,便假設了合約之連續性。
連續性僱傭合約與臨時合約(Part-time)有何區分? 法周刊 2015-08-08 僱傭 僱員如為同一僱主工作連續4個星期,而每星期不少於18小時。但舉証責任在僱主,若僱主不能證明,便假設了合約之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