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返逗留條件的外傭

同時,違返逗留條件的外傭觸犯了《入境條例》第41條的罪行,定罪後可被處第5級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兩年。僱主或其他任何要求外傭從事駕駛工作的人亦可被控以協助及教唆外傭違返逗留條件的罪行,定罪後可被判相同刑罰。

作者: 袁斯朗律師

袁斯朗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樓宇買賣、離婚、破產。

聯絡電話:637-9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