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或在港註冊公司處理國內事務時,可採取授權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國內處理事務。
普遍採用授權委托事宜:-
- 買賣、租賃、按揭國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登記或進行轉名手續;
- 在國內成立辦事處;
- 與內地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簽訂如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補償貿易合同、貨物買賣合同、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房產買賣、租賃合同、工程承包、企業承包合同等;
- 參加國際招標;
- 簽與訴訟;及
- 申請商標、外觀設計及發明註冊。
港人或在港註冊公司處理國內事務時,可採取授權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國內處理事務。
普遍採用授權委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