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結婚使用之公証聲明書為一式兩份。正本在加章轉遞後由申請人帶回內地辦理婚姻登記,而副本將直接寄往結婚對象戶口所在地之民政局。
未使用之聲明書必須妥善保管以作註銷,否則會影響日後再次作出申請。
內地民政局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供職業或經濟証明。
結婚雙方須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內地結婚對象,男方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方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如婚前關係已育有子女,必須在聲明書內披露。
內地結婚使用之公証聲明書為一式兩份。正本在加章轉遞後由申請人帶回內地辦理婚姻登記,而副本將直接寄往結婚對象戶口所在地之民政局。
未使用之聲明書必須妥善保管以作註銷,否則會影響日後再次作出申請。
內地民政局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供職業或經濟証明。
結婚雙方須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內地結婚對象,男方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方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如婚前關係已育有子女,必須在聲明書內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