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公證服務時,適宜事先向公證人提供以下文件,以便節省時間及費用:- 將要公證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複本;及 所出示的附帶或支持文件的副本。 視乎每宗個案的情況而定,公證人須取得以下各項的證明: 簽署人身份; 簽立文件的權力依據; 您對各項文件的理解;及 香港及海外所需遵守的正式手續。 因此,為了符合以上各項證明,您亦須出示以下文件: 有效身份證或護照; 出生、洗禮、婚姻或離婚的適當證明書; 平邊契據; 及 法定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