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公證服務時需要有甚麼準備?

尋求公證服務時,適宜事先向公證人提供以下文件,以便節省時間及費用:-

  • 將要公證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複本;及
  • 所出示的附帶或支持文件的副本。

視乎每宗個案的情況而定,公證人須取得以下各項的證明:

  • 簽署人身份;
  • 簽立文件的權力依據;
  • 您對各項文件的理解;及
  • 香港及海外所需遵守的正式手續。

因此,為了符合以上各項證明,您亦須出示以下文件:

  • 有效身份證或護照;
  • 出生、洗禮、婚姻或離婚的適當證明書;
  • 平邊契據; 及
  • 法定聲明。

作者: 謝連忠律師

謝連忠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高級合伙人、國際公證人、首批婚姻監禮人、香港執業律師(執業超過25年)、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香港電子法律》作者、《皇庭壹號》:生活必備法律作者。擅長處理:國際公證 Notary Public、婚姻監禮、家庭信託 Family Trust。

聯絡電話:8209-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