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知會警方遊行及公眾集會

根據現行法例規定,舉辦超過五十人參與的公眾集會之主辦人士或其代表必須於舉辦日期最少七天前通知任何警署之值日官。

此外,任何人士如欲舉辦超過三十人參與之遊行亦必須通知警方。

作者: 伍家賢律師

伍家賢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澳洲新南威爾士省最高法院律師資格、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擅長處理:工傷 . 交通意外、離婚、破產、證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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