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內拍照違法? 法庭內拍照,即使偷拍,若影到法官、陪審團成員或證人,肯定違法,此乃刑事罪。律師為你解釋一下……

一名女律師涉於區域法院的法庭內多次拍照

2017年7月間,有報紙傳媒收到料投訴,話一名女律師涉於區域法院的法庭內多次拍照,包括疑似自拍及偷拍主控官的身影、公眾席旁聽人士等,並將照片上載到facebook的個人帳戶上。

律政司表示會作出嚴肅跟進,但為免影響相關跟進工作,不適宜在現階段透露具體詳情。司法機構表示,會了解事件後再作跟進,包括有需要時轉交警方處理。

手提電話的拍照功能愈來愈方便,只要有機在手要隨時可以自拍,但根據法例,其實本港不少指定地方都有明文規定不能隨便拍照,包括法庭所在的建築物範圍,否則即屬違法。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228章第7條列明「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條例全文為「任何人有以下行為,可處罰款$250─

  • 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而在法庭內繪畫或企圖繪畫該法庭的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素描;
  • 發表在違反本條上述條文的情況下所拍攝的任何照片、所繪畫的任何肖像或素描,或其任何複印品。」

該批相片儼如電視劇劇照,清楚顯示出法庭環境,包括法官座位、特區區徽、甚至旁聽席及大批到庭人士,均清晰可見,暫未知當中是否包括疑犯及證人。發布的相片中,一名頭戴大律師短假髮、疑為主控官的男大狀,樣貌更被拍下及公開,該名女律師留言指他為「my opponent」(對手)。

海關督察、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

一名捲入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案的海關督察,於今年4月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時,就在庭內拍攝主控官的背面,其後上載至個人社交網站,最終被判罰款600元。

律師會前會長、立法會議員何君堯2016年4月,上載以高等法院內公眾等候區為背景的自拍照,亦被質疑知法犯法。警方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2017年3月公布不作檢控。律政司發言人指出,《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只禁拍攝法庭的法官、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研究所有相關證據及檢控守則後,認為並無合理機會證明控罪。

法院違規拍攝事件交警方跟進

司法機構2017年三月曾經回應傳媒有關在法院大樓攝影安排的查詢,指一般而言,法庭內不准攝影。至於大樓其他範圍,只有在獲得特別許可下,如在委任儀式後、或傳媒在大樓範圍出入口外的指定地點才可攝影。

司法機構在大樓多處均張貼不准攝影的標誌,包括法庭內、法庭入口、公眾大堂和法庭登記處等,讓所有法庭使用者和公眾人士知道有關規定。

在2017年03月31日,司法機構表示,該日早上法院人員懷疑有人在西九龍法院大樓違規拍攝,事件已轉交警方跟進。司法機構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一般而言,法庭內不准攝影。至於法院大樓的其他公眾範圍,只有獲得特別許可才可攝影。已在法院大樓範圍多處當眼地方豎立不准攝影的標誌。如懷疑或發現有人違規拍攝,法院人員會適當處理,需要時轉介警方跟進。

作者: 許浩銓律師

許浩銓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刑事、破產、離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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