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範圍內拍照,是刑事行為可遭警方檢控

不少人知道,在法院範圍內拍照,是刑事行為可遭警方檢控,有立法會議員在未成為議員前,就曾經在高等法院庭外「玩自拍」,結果警方在調查後不作檢控,十分好彩。即使法院對此法例表示嚴謹,以確保司法尊嚴,但檢控權不在其手,對不檢控的決定,衹能夠至多是無可奈何。

但法院對此的認真態度,公衆不可不知,以防身墮法網。於2017年03月31日,政府有一題為「法院違規拍攝事件交警方跟進」的新聞通知,指司法機構表示,該天早上法院人員懷疑有人在西九龍法院大樓違規拍攝,事件已轉交警方跟進。

司法機構亦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一般而言,法庭內不准攝影。至於法院大樓的其他公眾範圍,只有獲得特別許可才可攝影。

就西九龍法院大樓而言,傳媒可在法院圍牆外拍攝。法院大樓A、B座地下出入口之間乃行車通道,基於法庭使用者的安全考慮,現時不容許在該處拍攝。

對拍照一事,法院非常重視,並且已在法院大樓範圍多處當眼地方豎立不准攝影的標誌。如懷疑或發現有人違規拍攝,法院人員會適當處理,需要時轉介警方跟進。因此公衆不要拿手機隨意在法院禁止範圍內拍照或不知不覺下「玩自拍」,命運未必如上述議員一樣。

作者: 許浩銓律師

許浩銓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刑事、破產、離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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