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之爭(domain name dispute)有何類別?

網址糾紛仲裁

域名之爭基本上可以分成三類:

1. 不懷好意地(non-bona fide)使用「域名」:

註冊與某商號或品牌有關的「域名」,旨在出售、恥笑該商號或品牌,破壞它的「商譽」,例如曾有人註冊了britishtele-com.com的「域名」,用作收集不滿英國電訊公司服務的客戶。

2. 網上寮屋(cybersquatting):註冊:

「域名」的人無意使用該「域名」,註冊的目的是為了迫使對方出錢向他購買該「域名」從而賺錢。

3. 真誠(bona-fide)的紛爭:

爭辯雙方用同樣的品牌在不同地域從事不同的產品銷售,但「域名」只能由一方擁有,例如是prince.com,是涉及體育用品公司和科技顧問公司之爭,他們使用同一品牌prince經營不同的業務,但prince.com只得一個。

作者: 法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