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人一日未過世,他仍有權隨時更改遺囑或撤銷宣告無效

台灣一位七旬老翁,名叫吳伯,考慮到自己年事已高,決定訂立遺囑,將名下近約2,700萬港元財產分配給3名子女。兩子得知自己可承繼大部分遺產後,先後「變臉」將父親趕出家門,吳伯後來幸獲幼女照顧才能安享晚年。臨終前吳伯靠一招終極反擊,令兩名「不孝子」自食惡果,便是 修改遺囑內容。每月辦理數以十計遺囑的陳婉明律師指出,立遺囑人一日未過世,他仍然有權隨時更改遺囑內容,並把舊有遺囑撤銷宣告無效。

作者: 陳婉明律師

陳婉明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樓宇買賣、公司、離婚、破產。

聯絡電話:6214-9999
WhatsApp:9624-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