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共賦同居並無婚姻關係,故不能分享死者的遺產。但如果有關人仕能證明死者生前供養或預期死者會繼續供養的,可根據香港法律第481章《財產繼承(供養遺囑及受養人)條例》中的有關條文向法庭申請,要求從死者的遺產中撥出部份作供養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