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聲請婚姻無效 (nullity)

不要以為男女雙方一經註冊,便會成為夫婦,以至雙方倘若由佳偶演化而成怨偶,便要辦理離婚手續。因為,婚姻法會容許在某些情況之下,男女雙方即使辦理妥當了一切儀式上的手續,婚姻仍可以被指為無效。

其中一個廣為人所依賴的根據,是與訟人拒絕與入稟人完婚,所謂完婚,是指雙方在完成結婚儀式之後,雙方沒有發生過任何性行為,而其原因是與訟人立心拒絕和入稟人發生性關係。留意完婚的舉動必須要在婚禮儀式之後出現才算數,即使一次已算足夠,如果雙方沒有此舉,即使婚前晚晚偷歡,也不算數,這是有關法律的古怪之處,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拒絕完婚必須是出自於與訟人,入稟人不可以依賴自己拒絕完婚的事實,向與訟人提出婚姻無效的聲請。而且,除非經入稟手續而獲得法院頒令,否則該段婚姻仍然有效。

曾經和攻讀法律時的同學,前往順德旅行,大吃其野味和雙皮奶,聽說有順德女子梳起不嫁,但卻名義上跟男士結為夫婦,婚後不與丈夫有何肉體往還,卻替丈夫立妾,讓其享受齊人之福,好讓自己可以落葉歸根,並有子孫延續繼承下去。

順德發生的事例,當然在中國已經消失,因為立妾在內地是違法的,正於在香港也不會被承認,但很明顯,這樣諦造的婚姻,是也以被審訂無效的。

作者: 陳嘉琳律師

陳嘉琳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工傷、破產、離婚、樓宇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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