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令的執行,主要是靠贍養費一方主動遵行,現時香港並沒有任何主動執行的行政制度或措施 ,要待收贍養費一方向法庭提出訴訟,由法庭作出有關的強制。拒絕或拖欠贍養費如果付贍養費一方拒絕或拖欠贍養費,則接受贍養費一方可循民事途徑向付贍養費一方追討。法庭會向欠款人發出拘禁傳票(judgment summons),欠款人須出庭應訊,接受法庭就其經濟能力進行審查。如果法庭判定債務人是蓄意不遵從贍養令的規定,則可發出扣押令判定債務人入獄,或發出緩期執行的扣押令,命令判定債務人以每月分期付款的方式償還拖欠的贍養費。如果欠款人沒有出庭應訴,則法庭可發出出庭令,如判定債務人仍不出庭,則會發出拘捕令,令法庭執達吏拘捕判定欠債,將欠債人提堂。除拘禁傳票外,其他常用的執行贍養令的措施包括押記令(以欠款一方名下的財產支付贍養費欠款)及禁制令(禁止欠款一方離港,以促使欠款人按判決令繳付款項)。法律援助如符合經濟狀況審查及案情審查的規定,可獲得法律援助。對於正在申領綜援人士,則可以免去經濟狀況審查。另外,市民亦可透過由律師公會及大律師公會合辦的當值律師計劃,而獲得有關的法律指導服務。在現時的機制下,即使法庭判處拖欠者需要繳付,但如果欠款人堅決不付,對收款一方來說法庭的判決不會有實質作用。另外一些情況,是付款一方不定期付款,或數額不足,以至收款一方難以訴諸法律行動。對於法援服務,亦有一些不滿的意見,主要是職員態度不友善,及程序繁複及為時太長。未能追討贍養費者﹐如果經濟出現困難﹐可以向社署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不少支付贍養費者會對收取贍養費一方作故意刁難及凌辱,使收取者尊嚴盡失,更有很多支付贍養費者逃避履行其責任,利用瞞稅、無固定收入、失蹤或離境等方法逃避付贍養費,而大部分收取贍養費的都是女方,面對前夫的不友善對待,她們就更難追討。亦有不少離婚人士明白追討贍養費非常困難﹐而且以未能收取贍養費為理由而申請綜援亦相當困難﹐為確保每月有穩定收入﹐她們索性放棄要求贍養費﹐轉而申請綜援。扣押入息以滿足命令的規定(attachment order)(扣押入息令)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凡已針對某贍養費支付人(maintenance payer)發出任何贍養令,而:(a) (i) 法院信納該支付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支付該贍養令規定須付的任何款項;或(ii) 法院信納有合理理由相信該支付人不會遵從該贍養令準時足額付款;或(iii) 該支付人及指定受款人均同意根據本條發出命令;及(b) 在須支付予該支付人的任何入息中,有可作扣押者,則法院可按照所訂立的規則,命令將該等入息中款額相當於該贍養令規定須付的全部或部分款項扣押,並將扣押所得的款項付予指明受款人。葉謝鄧律師行的家事法律服務(matrimonial.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