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joint petition)後,應做些甚麼?

可以向家事法庭(Family Court)的司法常務官(Registrar)申請把案件排期審訊。申請表可往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

你的呈請或申請將會編入下列其中一個案件表內聆訊:

案件表費用

  • 特別程序案表$630

  • 無抗辯案表$630

  • 有抗辯案表$1045


  • 呈請案件:在你的呈請獲編排候審前,你必須使司法常務官信納呈請書已經送達對方,你可展示由答辯人填妥並交回法庭之第四號表格,又或可將派票誓章交入法庭存檔,誓章要由派票人宣誓以證明文件確已交予答辯人。

    共同申請案件:若所呈交的有關文件已齊備妥當,你的案件便可獲得排期。

    司法常務官就審訊日期、地點及時間發出指示後,將會通知你和其他當事人。

     

    作者: 陳嘉琳律師

    陳嘉琳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工傷、破產、離婚、樓宇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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