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約簽訂之後沒有發生性行為,婚約便告無效,但是要提出婚姻無效的人,必須向法庭提出入稟才行,人稟書大至上和離婚入稟沒有太大分別,程序手續還是差不多,只是理由根據不同,所要求的法院命令亦有所不同。香港有婚事法庭,其實是屬地方法院的層次,因此所在地是在地方法院,即灣仔的政府大樓內,而擔任法官者都是屬地方法院法官職級。如果你喜歡看看的話,你可以到灣仔法院的第一庭旁聽,旁聽席是公開,你絕對有權進入裡面聽訊,只是你會發現,離婚案件的數量很多,一個早上做十多件,每件花的時間實在只有十至十五分鐘,看見就會感到十兒戲。離婚兒戲的現象絕不應令人感到奇怪,現在已是二十世紀末了,香港男女性都容易找工作,各人都會在經濟上十分獨立,不象古舊的社會裡,女的只是相夫教子,男的耕田勞動,人人都不會受婚姻制度的束縛,不喜歡便乾脆離開,有宗教信仰的人會看這是不好,因為婚姻是老在亞當夏娃的時期,由上帝親自設立,所以「人要離開父母,二人成為一體」,有婚姻,這當然會是一件事實,但是,結合了就真不可以再分開嗎?這個世上每件事都是相對的,離婚不是解決問題的必然答案,但離婚在某等情況下,必然會是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