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錢債審裁處提訊時情況怎樣?

審裁官可按以下程序進行提訊:

向申索人及被告人解釋與案件有關的法例;

建議當事人應傳召誰人作證;

指示當事人應怎樣作好聆訊前準備;

回答申索人及被告人就以上事項提出的問題;並且

調查案件及雙方的爭議所在。

除非審裁官要求,否則證人毋須出席提訊。

申索或會涉及一些審裁官知識以外的技術性事宜,例如,修理壞車的費用是否合理,已交付的貨物品質是否達到行內可接受的標準等。

遇上這種情況,當事人或需聘請專家協助舉證,但由專家提供意見,收費可能高昂。

若不肯定是否需要專家協助,可徵詢審裁官的意見。

提訊時,審裁官會詢問雙方是否願意和解。審裁官促成或鼓勵雙方和解,只要沒有不當地向當事人施加壓力,實屬正當行為。若當事人願意和解,審裁處便會發出法庭指令。

作者: 李美林律師

李美林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婚姻監禮人、刑事案律師。擅長處理:債務舒緩DRP、個人債務重組 IVA、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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