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目前有數千名執業律師。香港律師會負責監察律師的事務。負責維持律師的專業水平及職業操守,也負責簽發律師執業證書。香港律師會的工作包括:調查市民對律師的投訴(投訴可引致進行紀律處分程序);研究和評論立法議案;透過制定執業規則、指示和指引,訂立並維持律師專業和操守標準。律師會訂立並監察律師的教育及訓練標準,又負責管理專業進修計劃(Continuing Legal Development)。專業進修計劃是一項強制性計劃,適用於所有實習律師,以及持有執業證書的律師(按獲認許日期而定)。至2003年1月1日,所有持有執業證書的律師,都必須參與這個計劃。香港律師會也負責為在香港執業的所有外地律師註冊和規管其執業。本港目前有數十家(2016)已開業的外地律師行,提供有關原屬司法管轄區法律的意見。目前,外地律師可藉著通過由律師會主持的海外律師執業資格考試或豁免參加該考試,獲認許為香港律師。本港約有三百多名(2016年)律師獲認許執業為公證人(NotaryPublic)。香港法律公證人協會是公證人的管理組織。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主管委任香港公證人事宜,並負責委任公證人紀律審裁團,以組成公證人紀律審裁組,對公證人的行為操守進行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