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律援助選擇代表律師

獲得法律援助的申請人,如果法律援助署署長決定不宜代表他進行訴訟,便可以在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上,自行選擇一位律師或大律師作為代表,或由法律援助署署長為其選擇其中一位律師辦理。

作者: 林璇律師

林璇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工傷、破產、離婚、樓宇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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