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褻物品審裁主要職能

淫褻物品審裁處於1987年根據香港法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成立。

審裁處有兩個主要職能:

任何物品的作者、承印商、製造商、出版商、進口商、分銷商,版權人或物品的設計、生產、出版的授權人、律政司司長或任何獲授權的公職人員均可呈交該物品予淫褻物品審裁處,以評定該物品的類別。

於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進行期間,法官或裁判官可將物品或事物轉交審裁處,由審裁處決定:

該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

該事物是否不雅;

發布該物品或公開展示該事物是否確為公眾利益著想。

電影是受《電影檢查條例》或《電視條例》監管,故並不受本條例規限。

作者: 謝連豐律師

謝連豐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管理合伙人、國際公證人、首批婚姻監禮人、香港執業律師(執業超過25年)、葉謝鄧律師行工傷、交通意外傷亡案法律主管、英國仲裁公會會員、律師會認可的法律持續進修課程(CPD)講師 (題目:僱員工傷、疏忽索償法律)。擅長處理:國際公證 Notary Public、婚姻監禮、工傷 . 交通意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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