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一些人仍立遺囑?

遺產稅屬「自願性」,任何人可以合法地於在生時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以信託方式避交遺產稅,兼且無須訂立遺囑和避免死後要辦理遺產承辦手續。

那麼,為甚麼一些人仍立遺囑?其原因是:

‧財產少於七百五十萬,死時無須交遺產稅

‧手續較信託平宜和簡單

‧不認識信託,或對信託存有誤解,因此對它無信心

但信託在有錢人中和西方極之盛行,足以証明它是可靠的。

信託法律和遺產承辦服務:www.wills.com.hk

作者: 鄧達明律師

鄧達明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刑事案高級律師、香港執業律師、婚姻監禮人、香港電腦學會會員(MHKCS)、認可資訊科技審計人員(CISA)、《皇庭壹號》:生活必備法律書律師顧問。 擅長處理:破產、刑事、離婚、改名、證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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