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判刑案例指引

香港的案例書冊,最具權威性的首推香港案例(Hong Kong Law Reports),選擇輯錄這本書冊的人,是法律界中頂尖兒人物,有來自司法部的大法官、律政署官員、訴訟和事務律師公會的代表,有這樣的安排,當然是有其道理所在,因為香港的法院每天所判的案件多得很,要選擇具影響力和權威性的判例,實在不能夠太過馬虎。假如被輯錄在香港案例中,便會自動被看為具備權威性的判例。

由於香港有它的特殊因素存在,跟英國或其他奉行普通法的地區有相當的分別,本地的案例便會十分重要,較為明顯者是法院判罰時關於服刑的判決,例如在行劫罪判罰方面,上訴庭曾於多年前下過案例指引(Tariff),指明罪犯在不同案情下應有的判刑,其主要因素不在於財物的多寡,而是罪犯在事發時有沒有利用武器,不同的武器也有不同的判罰,木棍、小刀、牛肉刀和槍械,所受到的刑罰有相當的差距,當然,如果事主當時有受皮肉之苦,又或者事情是在黑夜中進行,則其判罰自然更重一些,這等指引是基於罪犯在受審訊後定罰而定,因此,罪犯如果自己認罪的話,刑罰自然會有所柵減,所謂「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這道理何嘗不可以引用到香港的法庭之中。

除此還有其他較顯著者,即對於藏有毒品可作非法販賣用途罪的判罰指引,至今各種在香港流通的主要毒品,如海洛英(俗稱白粉)、大麻和美砂龜龍(俗稱和味龍),已有案件存在,其準則在於藏有的份量(即重量或數量),換言之,毒犯販賣毒品時,也清楚知道刑罰的輕重,絕無運氣可言。

作者: 法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