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竊(pickpocketing)

重看一套電視上的舊片,當時不少人過著當扒手的生活。

當扒手並不是一門簡單的技倆,必須要有一定的技術,使物主在不知不覺間失去身上的財物。扒手也有生財器具,廣為所用的便是刀片,不像以當死牛打劫做世界的人,他們的搵食工具便宜且輕便,但能夠將刀片運用揮洒自如,則絕非膽正命平的人可以隨便會有。

正因為扒手的技藝超卓,加上很多時候會以群體方式偷取人家財物,扒竊罪便不能夠和普通的偷竊罪相提並論。扒竊罪也是偷竊罪的一種,且和普通輕微偷竊罪一樣,會在裁判司署裡應訊,但因為在法庭眼中看為嚴重,控罪後面例必有字眼寫明這是扒竊(Pickpocket)的案件,如果疑犯被針對的証據強烈的話,包括被警員看見他動手,又或有市民挺身而出,指証他的不是,甚至在身上起獲刀片一張,那甚至會影響疑犯的保釋問題。

扒竊罪十分嚴重,經定罪後的刑罰是立時入獄。所謂立時入獄是指不准疑犯有緩刑的機會,也趁此起阻嚇的作用,而監禁的日子會多到一年或以上。扒手在街上偷獲人家錢包,會否獲得可觀的金額,只能碰碰自己的運氣,因為偷了的銀包內裡的現金並不多。但法庭就扒竊罪的判罰,並不因扒手偷不到錢而將之輕判。

作者: 法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