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並沒有就軟件或軟件程式(software program)作出任何具體的定義,因此軟件的定義是依照電腦行內一般理解來處理。我們可以說,軟件與硬件不同之處,在於硬件是一件實物,而軟件是無形。軟件質上是一連串的而對電腦系統產生意義的指示或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