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西區裁判司署第一庭靜候,等輪自己的案件出庭,眼看著一名年紀只不過是十九歲的男孩子被判,他被告藏有毒品,種類是「冰」。「冰」這傢伙只是在這幾年才出現,從前我在法庭中任事,白粉和鴉片都親眼見過,但卻未嘗見過「冰」。裁判司叫翻譯員將感化官報官內容讀給這年青人聽,都是一些不過不失的說話,無他,此子從未犯過事,藏毒又不是販毒,只是群上了一些童黨,才惹上這些麻煩東西。結果,法庭判他接受感化,按時見感化官和驗尿。我總認為藏毒者絕大多數是為了吸毒,吸毒是一個社會問題,吸毒者是有毒癮,這是須要接受康復治療才行,法庭是行使法律的地方,判罰而不能令吸毒者放棄毒癮,我曾看過不少的吸毒者被送進監房,也聽過有年老的吸毒者因被扣押於監房,毒癮發作,沒有毒品吸食便暴斃,監禁後也不見得癮會消除,因為毒癮除了是身體機能上的依靠外,還有是心理上的因素,吸毒可令人得到一時的快感,也可以令自己離開現實,煩惱多的人容易走進吸毒的世界,所以我認為,因為香港的生活壓力大,年青人的問題愈來愈多,吸毒者也愈來愈多,這是勢所必然,我看當局必須加把勁,才可以將這個趨勢緩和下來,否則後果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