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絕大部分的現行成文法在本地訂立,載於《香港法例》(Laws of Hong Kong)中。香港很多法例都是根據獲轉授的權力而訂立的,稱為附屬法例(Subsidiary legislation)。例如,某條例可轉授權力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條例實施的細節訂立規例。
作者: 謝連忠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高級合伙人、國際公證人、首批婚姻監禮人、香港執業律師(執業超過25年)、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香港電子法律》作者、《皇庭壹號》:生活必備法律作者。擅長處理:國際公證 Notary Public、婚姻監禮、家庭信託 Family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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