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甚麼情況底下可以申請離婚?

在香港,可以向法庭申請離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破裂至無可挽回,而申請人必須證明下列任何一項或多項事實情況:

一.對方通姦,而申請人不能忍受和對方共同生活;

二. 對方行為表現令申請人不能在合理情況下繼續與對方共同生活;

三. 對方連續遺棄家庭最少一年;

四. 雙方連續分居超過一年,而對方願意離婚;

五. 雙方連續分居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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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鶴鳴律師

黃鶴鳴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婚姻監禮人、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擅長處理:債務舒緩DRP、個人債務重組 IVA、破產案件。 聯絡電話:642-88888 WhatsApp:9586-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