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享有子女撫養權(joint custody)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夫婦有未成年的子女的話,法庭可就子女的撫養權予以干涉。所謂干涉,是將子女的撫養權給予裁決,將子女歸任何一方負責撫養,當然,在某等情況下,會有所謂共同享有撫養權,這個情況當然較為少見,但如果法院認為雙方都相當好,無法分出高下,便會如此處理。

但有共同撫養權,不代表說跟沒有離婚全無分別,因為夫婦離了婚就不再共同居住在一起,法院因此亦會同時頒令,將日常的照顧和料理歸其中的一方,其考慮因素跟考慮撫養權分別不大,都是根據子女的福祉而定。

其實,有共同撫養權,卻享有日常照顧和料理的安排,已注定日後會得到單獨的撫養權,因為孩子和爹娘相處得久,除其有特別事故,如精神出現問題,突然死亡和重病,又或虐待孩子,法庭照理也會將撫養權頒給照顧開的一方。

離婚很容易造成對子女的不幸,這不是什麼子女缺乏完全的愛那麼簡單,因為在單親家庭中健康成長,自立成人的人不可勝數,而是離婚這件事情令子女因年稚無辦法可以明白,如果孩子已是十六七歲,性格已定,離婚在心理上的影響相當微,但年稚的,會容易導致子女出現越軌的行為。

作者: 溫浩基律師

溫浩基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樓宇買賣、離婚、工傷 . 交通意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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