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承辦必須經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辦理,取得遺產承辦書。只有承辦書才可認證被指名者,有權領取死者名下的金錢或財產,並將之支付或轉移。歡迎接觸我們的律師進一步了解我們的遺產承辦法律服務。‧遺囑認證書(Grant of Probate):適用於有遺囑的死者。由遺產承辦處簽發給死者遺囑內的指定遺囑執行人(executor)的法律文件。‧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適用於無遺囑的死者。由遺產承辦處簽發給按照無遺囑條例內的指定管理人(administrator)的法律文件。承辦前必須清理遺產稅:在開展遺產承辦手績前,必須向稅務局申報遺產稅(即使無須繳遺產稅),取得:‧遺產稅證書:適用於要繳交遺產稅案件‧豁免遺產稅證書:適用於無須繳交遺產稅案件。注意: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不會受理尚未申報遺產稅的遺產承辦個案。
[備註: 遺產稅已於2006年2月11日被取消。於2005年7月15日或之後但在2006年2月11日之前去世人士的遺產,如基本價值超逾 $7,500,000,只會被徵收$100的象徵性稅款。詳情請瀏覽稅務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