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無法親身辦理一件事情或簽署一份文件,現可以透過授權方式授權另一人代替自己執行有關事情或簽署有關文件,這份文件便叫做授權書 (Power of Attorney)。 全權的授權書叫做 General Power of Attorney) ,授權人可以幫你辦理一切有關的事情,至於一份 Special Power of Attorney,只能替你辦理指明的事和簽署你指明的文件,兩種的授權書 是會在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時候失去效力,這是 一般的授權書 的不足處 。
持久授權書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 容許授權人委任另一人,即受權人 (attorney),以便授權人日後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受權人可處理他的財務事項,但權力也是止於這方面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