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聘請外籍家庭傭工做臨時工(PartTime)或非家庭傭工性質工作?

如上述所說,僱用此類傭工要依特定之合約之內容(即Form I.D.407),其他之僱傭條款包括臨時工,非家庭傭工性質如幫助處理辦工室文件或營業助理等,皆違反合約及要負上刑事責任。

作者: 伍家賢律師

伍家賢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澳洲新南威爾士省最高法院律師資格、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擅長處理:工傷 . 交通意外、離婚、破產、證婚。

聯絡電話:675-99999
WhatsApp:9663-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