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對破産人士的家人,在生活上影響往往十分正面。破產前,為了應付欠債,欠債人要不斷向家人借錢,令家人關係間不和例如與配偶因金錢無止境地爭吵,子女情緒不安-「家嘈屋閉」。
破産後,收入可以優先用作個人及家人的生活支出,包括衣食住行各樣必需品,大多數人已不用「還債」。
破產債務是個人責任,它不會對家庭成員造成還債責任。若有家人對破産人士的欠債有擔保,或有聯名貸款,家人便要承擔還債責任。
破產後,破產人的物業被凍結,由破產管理署或破產受託人接手,這將包括與家人共同擁有的財產及物業。如果破產人在破產時,持有聯名物業,便會出現以下問題,可能要以廢止破產令 Annulment of Bankruptcy方法解決。
$破産人聯名物業「凍結釘契」、
$「強迫出售」
$「聯名人收購」。